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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
管理局、市地震局)职责简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2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2号),设立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组织拟定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全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煤炭、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和省驻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
重大、重大、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
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应急指挥中心。
(三)政策法规科。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五)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科。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九)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十)执法监督和调查统计科。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十二)行政许可科。
(十三)人事教育科。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5255508,0561-5255500;
邮 编:235000;
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316号市广电中心综合楼8-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