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不断提高网站发布信息质量,确保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家互联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为市政府集约化网站子网站。本网站面向全社会,以发布政务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公告工作动态、宣传安全知识等为宗旨。网站在因特网上注册的域名为https://yjj.huaibei.gov.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管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四条 网站由办公室、宣教科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相关学习和培训。
第五条 网站栏目的设置根据省应急厅、市政府等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制定,由相应科室、事业单位负责日常更新素材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县区、园区等信息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整理上报网站栏目涉及本责任单位职责的信息内容的相关素材,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行业规定、工作动态等,并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宣教科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报送信息内容要做到“准确、及时”。信息在报送前要认真校对,格式要正确,语句要通顺,不能有错别字。网站转载的信息必须来源于合法的、正规的官方渠道。各责任单位负责所报送或拟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并负责处置可能引发的舆情。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宣教科备案。因人员岗位变动的,书面报局办公室、宣教科。
第八条 栏目内容的审批和发布:
(一)网站栏目发布的信息内容要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由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把关,经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信息员将审核后的信息提交至宣教科或办公室,由宣教科、办公室信息管理员在局网站或政务公开网发布。特别注意:通知、公示、公告类需填写用印单;政务公开类信息需填写“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所发布信息的格式应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
(二)网站栏目发布的信息内容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采集、编辑、审核、校对、发布、转载等全过程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转载、谁负责”原则,落实网站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三审制”。各责任单位拟发布的内容,需经申请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并校对、同意后,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信息员提出发布申请(相关审批表),由宣教科或办公室负责终审终校,三审三校合格后发布。对转载的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网站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对本科室、本单位上报信息内容进行审核。
2、要经常登录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浏览网络信息发布情况。
3、督促本科室、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员及时上报信息。
(四)各责任单位要把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计划中。各责任单位的重要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一般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各栏目信息原则上每周更新一次,最长不超过半个月。
(五)对未按要求提供更新信息的责任单位,第一次进行口头提醒,第二次进行全局通报。
(六)各责任单位需对负责栏目进行增减的,由各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章 网络安全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网络信息审批制度,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和网上办公系统内传输下列信息:
1、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规党纪的;
3、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4、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祖国统一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0、涉及单位和党组织秘密的;
11、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
12、未经证实或容易引起歧义、引发争议的;
13、其它不宜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党和国家的其它保密规定,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杜绝网站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网站上的信息和资源的版权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原所有网站的版权声明的,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十二条 注意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入侵。发现有害或不宜发布的信息,应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与网站建设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及时优化升级网站,打造一流安全网站。
第十四条 加强账号密码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三个月更换一次网站密码,网站管理人员账号密码应当专人专用,不得外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和更新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和更新情况,将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