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一、局政务微博、微信名称
政务微博:“淮北应急管理”,政务微信:“淮北应急管理”。
二、发布平台
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核稿工作,其他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依据本制度,做好政务微博微信信息的收集和推送工作。
我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发布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发布负面信息及有主要影响的信息要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局政务微博、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三)禁止发布的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