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15:41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及社会监督作用,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应急管理重要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树立政府形象,经研究决定,建立该制度。

一、时间地点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会每年举行四次,根据年初新闻发布会计划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新闻发布会具体时间,地点设在局二楼会议室,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按需举行。

二、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由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二)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由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介绍相关情况。

三、发布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由我局相关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申报,也可由宣教科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备案,新闻发布会一般发布以下内容:

(一)发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内容;

(二)发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四)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和防灾、减灾、救灾情况;

(五)根据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和不真实报道的负面影响;

(六)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发布管理

(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党委领导,宣教科统一归口管理和承办,并负责组织、召集联系相关与会人员,安排发布会现场、会后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馈。

(二)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主题,精心筹划准备,起草新闻发布稿,相关科室人员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确保新闻信息正确性、权威性;具体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核,如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由局主要领导审核。

(三)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内容举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四)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由宣教科统一邀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邀请媒体记者参加。

五、其他要求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格遵守《保密法》等相关法规,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必要时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再行发布。

(二)宣教科负责收集、整理新闻报道情况,进行相关舆情分析研判,为局领导提供有关舆情信息。

(三)本制度由宣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