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根据《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森防办〔2024〕3号)精神,市森防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构建“全市建总账、各县区列分账、账账明晰、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加强野外火源治理,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生态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政治标尺和行动指南,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发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优势,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林业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公安部门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较真碰硬,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四)坚持依法治火、筑牢防线。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拧紧责任链条,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三、实施时间
自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实施范围
全市各森林经营单位及重点防火单位,重点为林场、山场、公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旅游景区等。
五、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四个方面,旨在逐步化解风险隐患,解决人为火多发频发的顽疾,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和亡人事故。
(一)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林业局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要充分运用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林缘地带、公路两侧、城市周边以及易燃易爆设施等为重点,特别是加强对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和林区油气管道、储油库、危化品库、加油站、液化气站、输配电设施、文博单位、在建工程、城市面山、村林密接等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摸清行政地理位置及坐标、区域面积、主要负责人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情况。完整填报《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坚持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真正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市森防办将定期调度各县区整治成效,确保隐患尽早见底清零。
(二)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 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
2. 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打击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花炮等违规用火行为。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3. 野外吸烟。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入山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
4. 其它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5. 其它非生产性用火。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问题。治理林区民居、乡村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
6. “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重点打击林区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去冬今春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
1. 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 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 其它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 其它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
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段,各级森防指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严肃追责问责。对影响和损失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隐患问题,开展挂牌督办。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市级层面由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森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源头管控。要积极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认真研究本地区历史火灾起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和重点人群,紧盯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祀用火和进山入林游客等,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切实增强监管能力水平。
(三)建立隐患台账。县(区)、镇(街道)分别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台账。运用“一单四制”工作法(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森防办将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对自查中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督办。
(五)强化警示教育。要结合实际,推动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六)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防火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火情归口报告制度,防火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加大巡护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此外,各类扑火队伍要靠前驻防,检修防灭火机具、装备,加强灭火装备配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火警、火险,迅速形成联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七)加强信息报送。行动开展期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和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并于5月1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5月17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12月1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全年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
市森防办、市应急局联系人:陆路,电话:0561-5255531邮箱:zrzhkfh@163.com;
附件:1. 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
2.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3.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 林区重要目标统计表
5. 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附件1
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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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类 别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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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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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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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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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重要输配电设施安全的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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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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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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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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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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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野外违规用火数(起)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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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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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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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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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破获案件数量(起)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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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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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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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处理和教育人员(人次)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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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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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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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 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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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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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劝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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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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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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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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