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5:09 字号: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淮安办〔2024〕3号

关于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将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内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以及安排午休、住宿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到全覆盖。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不审批、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及不懂操作、防火巡查检查流于形式、装饰装修材料不达标、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不完备、逃生窗口设置栅栏以及学校宿舍夜间违规上锁、不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隔设施不完备;电缆井、管道井未进行严密封堵;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且不熟悉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堵塞,未施划标识、标线。

5.未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6.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未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定期开展培训和训练。

四、任务分工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党校(行政学院)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级直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县区属中专学校(含民办)、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以及安排午休、住宿的校外培训机构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县区级政府统筹安排,县、镇、行政村(社区)分级负责,做到全覆盖。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6个督查组(见附件2)赴4个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五、信息报送

各级各有关部门自1月23日起,每天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教育局同时报送专项检查每日动态(见附件3);2月3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小结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教育局。

联系人:市安委会办公室,岳洋,电话:0561-5255519,邮箱:zhk3056167@163.com;市消防救援支队,杨大路,0561-3158330,邮箱:hbxffhc@163.com;市教育局,汪涛,0561-3889707,邮箱:aqk3889707@126.com。

附件:1.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 学校消防安全督查组

3. 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日动态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