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韩进波解读《淮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11:17 字号:

问:《淮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淮北市实际,修订本考核办法。

问:请简要介绍下修订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答: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建立与我市安全发展相配套的考核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二是严格参照《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规范和强化考核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结果导向、问题导向”要求,强化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硬性约束,严格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达到以考核促安全的根本目标。   

问:《考核办法》的制定经过了怎样的修订过程?

答:《考核办法》制定前期,多次征求县(区)安委办、市安委办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考核办法》印发全市实施。

问:《考核办法》工作目标是怎样的?

答: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问:《考核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考核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分为7部分内容。

1.适用对象。适用于对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2.实施主体。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3.考核内容。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包括树牢安全理念、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树牢安全理念、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预防、强化监管执法、夯实基础工作、防范遏制事故。

4.考核程序。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中旬,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和综合复核。

5.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6.考核等级。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先进、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7.考核标准。分别明确了对市政府和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各等次的否决情形和事故扣分标准等。

问:《考核办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 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等。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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