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29 11:52 字号: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如下主动公开办法。

第二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当主动公开。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对以下事项,予以主动公开: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分工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转发的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有关教育的专项规划,本机关制定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规定。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需提交的材料。

(五)重大事项及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1、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2、人事任免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情况。

4、其他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各科室、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六条 加强依托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逐步建立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矩阵。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功能完善齐全。

第七条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