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淮安办函〔2021〕34号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建筑施工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均上升300%(去年同期为1起,1人),其中高空坠落事故3起。为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势头,结合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安委办定于4月20日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抓手,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出强化工程建设企业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实现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贡献应急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整治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行为。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 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 隐患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 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 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行为。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淮安办〔2021〕4 号)要求,重点检查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5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5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督查检查阶段(5月30日前)。市安委办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5月底)。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整治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对照本通知,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扎实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要分别于4月25日前、5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