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入企安全服务的通告
根据市人大、市营商办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第三方机构入企安全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机构,入企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应急预案指导等安全技术服务时,需提前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书面告知,规范安全服务过程,提高为企服务质量,接受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未按规定告知、超范围超资质开展安全服务,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本通告即日起生效。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