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烈山区安全监管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汛期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事故灾难,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汛责任
县(区)安全监管局、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溃坝、矿山淹井和采石场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把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并结合今年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专家会诊”,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务必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
二、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各类水患
(一)地下矿山检查重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暴雨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有关规定落实和演练情况;供电系统的完好情况;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对存在水患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水仓清理及主泵联合试运转情况;防汛物资的应急准备情况。
(二)尾矿库检查重点: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坝体是否存在裂缝、坍塌、沼泽化等现象;是否制定防汛预案并演练;是否对排洪设施进行了检查、维修和疏浚,要确保上述尾矿库参数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排洪设施畅通。要健全完善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和治理的责任,严防死守,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露天矿山检查重点:企业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雷雨天气是否禁止爆破和上山道路运输情况;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暂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只保留井下抽水活动。尾矿库严密监控,落实监管责任人并指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四、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辖区矿山实际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确定防汛重点单位,对受水患威胁、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矿井逐个进行排查。对重点矿山要派专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对辖区受水害威胁的矿井进行重点跟踪,监督、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进行排查和整改。
五、加大执法和事故查处工作力度
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督促整改。对汛期各类险情及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六、高度重视极端气候影响
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矿山、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特别要针对极端气候情况,完善矿山安全度汛工作预案,强化极端气候情况下矿山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暴雨期间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紧急措施。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印发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