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民爆行业打击整治民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安监管〔2018〕49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各民爆企业:
根据《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打击整治民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科工爆函〔2018〕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北市民爆行业打击整治民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淮北市民爆行业打击整治民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
淮北市民爆行业打击整治民爆物品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击整治民爆物品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打击整治民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管严控民爆物品,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安全和秩序持续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整治,建立完善全市民爆行业打击整治民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织密安全管控网络,铸牢安全防线。结合“打非治违”活动,全覆盖排查治理民爆物品在生产、销售、流通环节中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维护民爆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三、主要整治内容
(一)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资质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已取得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经营行政许可资质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关闭、暂扣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要结合许可证换证和年检工作,对企业的资质材料及现场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要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管理。
(二)开展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个人和单位行为进行打击,依法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爆物品,尤其要加强辖区内民爆物品现场混装炸药作业系统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爆物品,严厉打击利用现场混装炸药作业系统非法生产工业炸药的行为,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现场混装炸药车的报废、消爆管理工作;严禁未获得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开展现场混装作业。
(三)开展民爆物品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管理整治,加强流向管控。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民爆物品销售备案,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加强出入库管理,切实做到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要严格核查企业销售民爆物品备案,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民爆物品销售登记制度,是否如实将民爆物品销售的批次、数量和流向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归档,长期留存备查,并将登记资料录入备案系统。要对企业备案系统实施监控,对不如实、不按时登记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开展民爆物品购买单位资质复查整治,强化末端管控。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经营企业销售民爆物品的手续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是否查验《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经过鉴章的购销合同,是否严格按照购买证和经过鉴章的购销合同上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对无证和无合同销售、购买民爆物品的,或者将民爆物品销售给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依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民爆物品储存、发放、登记等行为的整治,加强现场管理。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开展辖区内民爆物品储存库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对储存库的防范设施、民爆物品的发放和登记进行全面督查检查。要加强反恐、防盗、防丢失等人防、技防、犬防的设施配套建设,防止防护系统出现年久失修、报警失灵等现象,失去安全预防预控的作用。要加强储存库的许可核定量检查,严禁企业超量储存、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爆物品。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加强民爆物品收存和发放管理,防止账物不符的问题发生。
(六)建立完善举报和黑名单制度,广泛宣传动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社会民众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和举报,要建立完善举报和黑名单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值班制度,开通网络咨询平台,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或QQ群,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的社会危害性,动员广大民众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员工开展“随手拍”、微视频摄录,举报民爆物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力打击民爆物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和规范管理。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9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并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至12月底)。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社会民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获一批,打击整治一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9年1月至10月)。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突出重点反复开展整治,对问题较多、严重的地方,要重拳出击,防止“死灰复燃”的现象出现,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查找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
(三)严格实施检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检查。要强化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联动协调。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与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纳入会议议事制度、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中,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推进,实现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确保我市民爆物品能够严格和规范管理。
请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于5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方案,12月20日前、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全面整治、深化巩固情况,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琛;联系电话:5255520;邮箱:hbsajsk@126.com。
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