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非煤矿山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淮安监管〔2018〕13号)
濉溪县、烈山区安监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淮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1月30日
抄报:省安监局,省经信委
淮北市非煤矿山2018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零星事故为重点,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法治建设,实施科学监管,提升社会组织保障和公众参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整体水平,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有效控制零星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年力争实现“零死亡”的目标。
2.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提升工作,全年力争新增1-2家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矿山。
3.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4.继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
5.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职业危害防治一体化执法。
- 继续开展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完善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加强和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企业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3、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4、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严厉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定期通报事故发生情况。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二)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动企业依法守信。
5、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承诺制建设的核心,突出抓好“三项制度”(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三个重点。紧紧盯住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搞好教育培训,增强其兑现承诺的自觉性和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市非煤矿山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诚信情况公示制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将企业承诺书和诚信等级向社会公布,将企业安全诚信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实施非煤矿山“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7.加强企业践诺履责情况的督导检查。把非煤矿山企业践诺履责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重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通知(安监总办〔2017〕133号)精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履行和兑现承诺内容,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违背承诺条款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单位承诺内容进行惩处。把承诺制建设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各级、各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加大督导力度,定期调度、公布各地进展情况,确保承诺制建设切实有效,不走过场。
(三)利用安全信息平台,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8、深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继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安全和职业健康风险公示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安全和职业健康风险公告、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风险确认和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指导卡制度,落实企业安全和职业健康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
9、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安全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立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政府与矿山企业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矿山企业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要及时登录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逐级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和隐患整改追责制度。
(四)以深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为基础,继续实施非煤矿山“三项监管”。
10、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提升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13〕48号)要求,企业要制定2018年达标计划,进一步细化达标工作方案,把矿山开采及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放在矿井动态达标上,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好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好半年度及年终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达标考核等级,全年力争新增1-2家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矿山,不断推动达标和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11、深化以“专家会诊”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三项监管”工作机制的开展,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年中和年末分别开展二次“专家会诊”,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模式,定期开展监管效果评估。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参考安全标准化半年度和年终达标考核结果以及专家“会诊”结果及时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全面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继续开展微信助力监管,及时通过淮北市非煤矿山微信群发布并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事故预警信息。
(五)以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抓手,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12、加强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外包队伍的管理。继续规范露天采石场穿孔及爆破作业行为,严格实行分层(台阶)式开采,开展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外包队伍专项检查。
13、加强地下矿山外包队伍的管理。继续开展以地下矿山外包单位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隐患的排查治理、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上岗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六)以非煤矿山班组建设为基础,继续全面推进“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贯彻落实。
14、继续强化班组建设。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全市非煤矿山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非煤地下矿山班前会、把钩工等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规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夯实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矿山的关键环节。班组是矿山生产的最基层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以及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最终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要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的水平。
15、深化师傅带徒弟制度。按照市安监局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好师傅带徒弟工作。
(七)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主线,继续深入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
16、开展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专项行动,持续强化典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树立重大事故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继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实现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严防中毒窒息事故。继续淘汰非阻燃电缆及风筒等设施,完成濉溪县玉鑫矿业公司非阻燃电缆的更换,严格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防透水事故。规范爆破作业,减少二次爆破,严防爆炸事故。定期检测检验钢丝绳等设备设施,确保各种安全闭锁齐全有效,严防坠罐跑车事故。严格落实作业前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有效治理采空区,严防冒顶坍塌事故。严格执行分台阶分层开采、机械铲装,加强边坡监测,严防边坡垮塌事故。强化恶劣气象天应急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7、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引导企业发现和认定隐患,便于分类排查和制定整改方案,特别是开展地下矿山顶板、防治水、通风管理等专项整治。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加大对安徽太平矿业、淮北富昌矿业、淮北徐楼矿业、淮北永峰矿业等企业顶板支护、采空区充填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徽太平矿业、淮北徐楼矿业以及淮北东鑫矿业、淮北富昌矿业等企业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倔、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加强防治水管理;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山应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齐水文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专职探放水队伍。
(八)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的推广应用为支撑,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18、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推广。按照《淮北市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方案》要求,在淮北东鑫矿业公司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完成安徽太平矿业公司、淮北徐楼矿业公司等企业推广实施中央水泵房、变电所无人值守的自动化改造。推动淮北徐楼矿业公司、淮北永峰矿业公司等企业完成井下铲运机的无人驾驶自动化改造,继续减少空顶作业人员。
19、开展顶板支护研究。学习煤矿顶板破碎支护经验,推动安徽太平矿业公司开展顶板支护试验段研究,取得经验后向全市非煤矿山推广。
20、强化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引导企业将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在灾害防治、隐患治理、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上。继续争取省经信委非煤矿山隐患治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
(九)以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1、实施非煤矿山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合并监管,建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按照“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的工作要求,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情况一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下达执法文书,对问题整改一并督促、复查,建立一体化检查执法机制。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安全风险,其浓度(强度)超标就是安全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及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清单,督促企业一并实施管控和治理。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体化”推进,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十)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手段,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领证后管理滑坡的、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暂扣证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23、强化约谈督导机制。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谈心对话”活动,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建立非煤矿山约谈制度的通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事故,以及管理滑坡、事故隐患较多、工程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非煤矿山及其外包施工企业,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继续实行安全诫勉谈话。
24、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定全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年度执法计划,继续开展以露天矿山边坡,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矿山通风,地质勘探作业单位、矿山外包工程队伍等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做到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5、开展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按要求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在安监部门备案、企业带班人员空岗、漏岗和提前离岗等问题,一经发现,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6、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徽省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政府令第232号)要求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后复产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实施关闭。
(十一)强化安全文化引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27、要切实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切实把《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一是深刻领会《意见》精神要旨,准确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方向。要把握目标和问题两个导向,紧紧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问题导向的推动作用,出实招、求实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破解安全生产难题,不断向着既定目标迈进。
28、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突出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着力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每个企业、班组和岗位。要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坚持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理念,加强和改进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加强企业三级培训力度,开展每日“一日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考试”活动。各企业要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要落实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
29、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新进员工准入和培训管理。逐步改革招用工制度,逐步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复)训,持有效证件上岗;对于转岗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坚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三级安全培训合格)。
30、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强化市、县(区)级非煤矿山执法队伍专业人员配置,严格监管执法人员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使用,做到标准化执法、全过程留痕。加强和改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建设,通过强化培训,使不懂专业知识的人员熟悉专业知识,使懂专业知识的人员精通专业知识,成为行家里手。推进实干型队伍建设。要倡导求真务实作风,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上,专心谋事,勇于任事,踏实干事,深入基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服务能力和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