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淮安监管〔2017〕112号)
濉溪县、三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临涣煤化工基地安监分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安环局、公安分局:
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安监三〔2017〕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经营许可
各地要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新一轮许可过程中合理规划布设零售网点,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对所有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的,要抓紧时间整改,并列出整改时间表;对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撤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
二、加强执法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深化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屋内,以及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三、严打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市场监管、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经营重点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排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淮 北 市 公 安 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