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淮应急〔2020〕22号)
濉溪县、各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并报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计划
为做好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减少或避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提供更加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确保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以强力执法保障,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段,聚焦风险等级较高、危险因素较多、生产规模较大以及近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单位和重点检查范围。对重点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对一般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为主的检查。
2.加强县区局、乡镇(街道)和园区的协调联动。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园区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应相互衔接,既避免无序的重复检查,又保证对重点单位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3.拓展安全生产监管层面。根据企业经济属性和生产经营活动特性进行分类、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级,明确市、县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范围,全面深化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努力构建职责清晰、重点突出、机制健全、规范统一、严查严处、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分级分类监管”和“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三、执法检查责任分配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由局机关承办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监管科、煤矿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煤炭管理监察支队、开发区分局、新型煤化工基地分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单位的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6、7)。
(二)对具有资质的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由局机关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具有资质的4家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由局机关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核,以及行政许可后的执法检查,由机关行政许可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类的投诉举报由执法监督和调查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救灾和物资保障执法检查分别由局机关应急指挥中心(救援中心)、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科和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组织实施。
(七)省应急管理厅及市本级对各县区、行业安全领域的隐患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督办;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综合监管等其他执法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和机关党委等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2号)相关规定,我局行政公务人员实际在册25名,事业编制持有执法证的人员40名。实际纳入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65名,占局机关全体人员的92%。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0年全年366天,52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6-104-11=251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65)=16315个工作日。
2.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实施行政许可或应急管理;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开展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进行救灾和物资保障;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完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或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为1027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其他工作日为6045个工作日。
五、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科室(支队、分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要的全局性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加强协调指导,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管执法,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
监督检查前,要认真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经讨论研究后实施,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明确现场处理措施,督促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相关处室要严格开展执法活动,对不服从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屡次违法的,采用法律允许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等执法手段,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抗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通过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持续提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效果。
(四)注重精准执法
紧盯重大风险,突出抓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针对群众反映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举报核查工作,推动监管方式由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查一漏万向全民齐抓共管转变,对每一项群众反映问题,都要做到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
(五)遵纪廉洁自律
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力维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人情案、权钱交易案、事权交易案等违法违纪行为,遵守执法礼仪规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塑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附件:1.2020年度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一科承办)
2.2020年度工贸行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承办)
3.2020年度煤矿行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和煤炭管理监察支队承办)
4.2020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承办)
5.2020年度淮北经济开发区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承办)
6.2020年度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新型煤化工基地分局及煤化工基地直属执法大队承办)
7.2020年度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承办)
附件1
2020年度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
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市在册非煤矿山企业11家,其中地下矿山8家(长期停产1家),露天矿山3家,另有地质勘探单位2家、采掘施工企业3家,共计16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监管一科现有工作人员1人,从监察支队等单位借用2人,实际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目前持有效执法证件2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6-52×2-11)×3=753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303个工作日)。
⑴重点检查(159个工作日)。对列入全市《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专家“会诊”评估28矿次,日常重点检查25矿次,全年共53矿次。每家企业专家“会诊”评估用时2天,每次派3名执法人员;日常重点检查用时1天,每次派3名执法人员共需要3×28×2+25×3=243个工作日。
⑵一般检查(60个工作日)。对全市《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7家矿山企业和5家采掘施工企业中随机抽查20矿次,每次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20×3=6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54个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材料初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汛期互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省经信厅组织的专项资金的初审上报初审以及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合计254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目标考核及工作会议、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19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时段
重点检查4家市属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2家地下矿山、2家露天矿山),县(区)属非煤矿山专家“会诊”评估时列入重点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4家矿山,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25%(不包括专家“会诊”评估时的6家县(区)属非煤矿山企业),共243个工作日(包括专家“会诊”评估的6家县(区)属矿山企业),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0%。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对市属4家重点检查企业,2家露天矿山每2个月检查1次共计12次,安徽太平矿业每月检查1次共计12次,淮北朔里矿业每季度检查2次共计8次,县(区)矿山专家“会诊”评估时列入重点检查21次,合计53矿次。
(四)时间安排
计划4月、6月、9月对全市6家地下矿山进行专家专项“会诊”,11月对全市11家矿山企业综合评估,除专家“会诊”的月份外,对市属矿山重点检查按时间计划进行。每次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专家“会诊”评估用时2天,日常监督检查用时1天,合计3×28×2+25×3=243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等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7家县(区)属非煤矿山企业和5家地勘、采掘施工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2家,占本行业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5%;共6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0%。
(三)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全年检查12家企业20矿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20×3=6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6-52×2-11)×3=753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共303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243个工作日)。对列入全市《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专家“会诊”29矿次,每次派2名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25矿次,每次派3名执法人员,全年共53矿次。每家企业专家“会诊”用时2天,日常监督检查用时1天,合计3×28×2+25×3=243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60个工作日)。对全市《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7家矿山企业和5家采掘施工企业中随机抽查20矿次,每次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合计20×3=60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254个工作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受省应急厅委托,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申领等进行初审。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申领预计5家,每家资料审查、修定、材料归档2天,每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2×2×5=20个工作日。
2.省经信厅专项资金的初审。受省经信厅委托,2020年预计对3家矿山的技改资金的专项补贴进行资料审查、现场审核、上报以及陪同省经信厅进行复核,每家矿山需4天,每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3×4×2=24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及举报案件的办理。2020年计划执法检查70余次,预计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预防性行政处罚4次,每次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召开案审会、呈报、处罚决定的下达和案卷的归档整理、上传工作共需要6个工作日,每个案件需2名工作人员调查处理,合计4×6×2=48个工作日。
预计2020年有2次举报案件,每个案件需2名工作人员调查处理、回复2天,合计2×2×2=8个工作日。
4.非煤矿山专家“会诊”招投标。2020年非煤矿山专家“会诊”招投标书的编制,报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开标、评标、合同签定以及按进程汇款、工程验收等工作,需6个工作日,2人参加,合计2×6=12个工作日。
5. 参加省应急厅的全省非煤矿山异地汛期互查。预计2020年参加市级非煤矿山异地互查1次,检查矿山3~4家,每次互查需4天,每次派3名工作人员参加,迎接外市检查结合本市检查进行,合计3×4=12个工作日。
6.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督查。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全年6次,每次1天,3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6×3=18个工作日。
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天,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8.信息报送。全年4次统计全市非煤矿山报表、报告、总结等资料报送省应急厅、省经信厅,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4×2×2=16个工作日。
9.陪同省应急厅、省经信厅督查。预计全年陪同省应急厅、省经信厅到淮北非煤矿山企业督查4次,每次陪同督查3天,每次3名人员,合计3×4×3=36个工作日。
10.开展机动执法。全年4次,每次1天,每次3名人员,合计3×4×1=12个工作日。
11.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2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9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局政治学习、相关视频会议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3=72个工作日;参加省经信厅、省应急厅组织的业务培训,每人每年6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全年召开非全市煤矿山安全监管现场会议2次,每次3人、每次会议1天,合计2×1×3=6个工作日;年度目标考核每年人1天参加,合计1×6=6个工作日;组织、参加全市非煤矿山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3次全市非煤矿山监管人员和矿山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每次3人参加,每次业务培训5天,共需:3×3×5=45个工作日。总计147个工作日。
2.病事假。全年每人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均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1人休假10天,合计2×15+1×10=40个工作日。
2020年度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1 |
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滂汪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
淮北市杜集区 |
露天矿山 |
省属企业 |
2 |
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黄山水泥用灰岩矿 |
淮北市杜集区 |
露天矿山 |
省属企业 |
3 |
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里高岭土矿 |
淮北市杜集区 |
地下矿山 |
省属企业 |
4 |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濉溪前常铁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地下矿山 |
中央企业 |
附件2
2020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市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市涉氨制冷企业7家,粉尘涉爆企业34家,有限空间作业109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59家,钢铁和铝加工企业33家,其他工贸企业若干。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监管二科现有工作人员2人,其中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2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366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行政执法人员为2人。总法定工作日为502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0个工作日)
⑴重点检查工作日(共48个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24家,共检查24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1×2×24=48个工作日。
⑵一般检查工作日(共48个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月对全市工贸企业随机抽查2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2×12×2×1=4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92个工作日)。包括开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会同市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参加全市组织重点节假日期间等安全检查、统计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各种工作报表情况等事项。
⑴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全年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平均2家,每家预审和复核各一次,每次2人,1个工作日,共需2×2×2×1=8个工作日。
⑵会同市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0个工作日)。与有关部门对全市工贸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每次参加2人,每次3个工作日,合计5×2×3=30个工作日。
⑶参加全市组织重点节假日安全检查(16个工作日)。参与全市组织安全检查全年4次,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4×2×2=16个工作日。
⑷统计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各种工作报表情况(16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季度1次,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2×4×2=16个工作日。
⑸信息报送(24个工作日)。全年6次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报表,每次2人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6×2×2=24个工作日。
⑹法治宣传(4个工作日)。全年开展2次法治宣传工作,2名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2×2×1=4个工作日。
⑺完成市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6个工作日)。全年4次,每次2人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4×2×2=16个工作日。
⑻对县区局年度考核(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2人负责,需15个工作日,合计2×15=30个工作日。
⑼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工作(48个工作日)。需2名工作人员,每年24个工作日,合计2×24=48个工作日。
⑽机动检查工作日(24个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平均每人每季度3个机动工作日计算,全年机动检查工作日计划为4×3×2=24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共19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⑴培训、考核、会议(88个工作日)
①政治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52×0.5×2=52个工作日。
②正常培训每人每年12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③参加工作例会:
每月2次,每次0.5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共计12×2×0.5×1=12个工作日。
⑵病事假(14个工作日)
每人全年7天,合计7×2=14个工作日。
⑶法定年休假(20个工作日)
一人工龄超过20年,年休假15天;一人一年,年休假5天。合计15+5=20个工作日。
⑷参加党群活动(共58个工作日)
①支部“三会一课”:
监管二科共有2人,按有关规定:支部大会每季1次、党课每季度1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1次;以上每次活动按半天计算。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按1天计算,合4×2×0.5+4×2×0.5+2×2×0.5+12×2=34个工作日。
②参加其他党群活动(廉政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月):
按每人每年12个工作日计算,合计12×2=24个工作日。
⑸节假日值班(10个工作日)
全年共5个节假日,每人按1个工作日计算,合计2×5=10个工作日。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熔融工艺铸造等企业。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50%;共4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50%。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24家工贸企业,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2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50%;共48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50%。
(三)检查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及我厅编制的《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检查工作指引》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2020年度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建材 |
省属企业 |
2 |
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 |
淮海实业子公司 |
3 |
淮北兴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
4 |
安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 |
|
5 |
淮北盛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
6 |
淮北启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
7 |
淮北四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
8 |
淮北万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
9 |
淮北运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
10 |
淮北阳光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
11 |
安徽省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
12 |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轻工 |
跨区企业 |
13 |
荣丰(淮北)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相山区 |
14 |
安徽快乐真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轻工、商贸 |
|
15 |
淮北国泰百特制衣有限公司 |
纺织 |
|
16 |
安徽天地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铸造、加工) |
杜集区 |
17 |
淮北市兴华家具有限公司 |
轻工 |
|
18 |
淮北市宏大特种纺纱有限公司 |
纺织 |
|
19 |
安徽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烈山区 |
20 |
安徽三诚管桩有限公司 |
建材 |
|
21 |
淮北二师兄饲料有限公司 |
轻工 |
|
22 |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轻工 |
濉溪县 |
23 |
安徽富士特铝业有限公司 |
轻工 |
|
24 |
淮北新兴皇苑制衣有限公司 |
纺织 |
附件3
2020年度煤矿行业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市煤矿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煤矿17对,濉溪县境内12对、相山区境内1对、杜集区境内3对、烈山区境内1对,其中烈山区杨庄煤矿将于2020年1月份关井;现全市有煤矿设备安全检测机构2家: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淮北佳平工矿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煤矿培训机构2家: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淮北矿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一)主要灾害类型
1.瓦斯灾害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对:任楼煤矿、袁店一井、邹庄煤矿、临涣煤矿、杨柳煤业、青东煤业、童亭煤矿、石台矿业、五沟煤矿。高瓦斯矿井5对:杨庄煤矿、朱庄煤矿、孙疃煤矿、界沟煤矿、双龙公司。低瓦斯矿井3对:恒源煤矿、刘东煤矿、海孜煤矿(西部井)。
2.水害类型矿井
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3对:任楼煤矿(含陷落柱水)、杨庄煤矿、朱庄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2对:界沟煤矿、恒源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12对:袁店一井、邹庄煤矿、临涣煤矿、杨柳煤业、青东煤业、童亭煤矿、石台矿业、孙疃煤矿、五沟煤矿、双龙公司、刘东煤矿、海孜煤矿(西部井)。
3.煤层自燃发火类型矿井
煤层极易自燃发火类型矿井3对:袁店一井、邹庄煤矿、孙疃煤矿。煤层易自燃发火类型矿井9对:杨庄煤矿、任楼煤矿、朱庄煤矿、临涣煤矿、杨柳煤业、青东煤业、童亭煤矿、界沟煤矿、恒源煤矿。煤层不易自燃发火类型矿井5对:石台矿业、五沟煤矿、双龙公司、海孜煤矿(西部井)、刘东煤矿。
(二)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Ⅰ级标准化矿井9对:任楼煤矿、杨柳煤业、袁店一井、杨庄煤矿、童亭煤矿、石台矿业、五沟煤矿、界沟煤矿、孙疃煤矿。Ⅱ级标准化矿井4对:恒源煤矿、双龙公司、刘东煤矿、海孜煤矿(西部井)。Ⅲ级标准化矿井4对:邹庄煤矿、朱庄煤矿、临涣煤矿、青东煤业。
(三)近三年煤矿事故情况
2017年共发生1起事故,涉及1对矿井:卧龙湖煤矿(已关井)。2018年共发生5起事故,涉及5对矿井:任楼煤矿、邹庄煤矿、临涣煤矿、朱庄煤矿、青东煤业。2019年共发生1起事故,涉及1对矿井:青东煤业。
(四)矿井分类监管情况
根据煤矿的灾害特点、近三年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及生产特点,将辖区内煤矿分类进行监管。安全保障程度高的A类矿井:无。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B类矿井4对:双龙公司、孙疃煤矿、刘东煤矿、海孜煤矿(西部井),保证至少一年检查一次。剩余13对矿井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矿井13对:袁店一井、恒源煤矿、任楼煤矿、邹庄煤矿、杨柳煤业、临涣煤矿、青东煤业、杨庄煤矿、朱庄煤矿、界沟煤矿、童亭煤矿、石台矿业、五沟煤矿,保证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对辖区内煤矿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日常重点检查。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⑴“元旦”、“春节”、“两会”、“十一”期间的安全督查;
⑵冬季“三防”、雨季“三防”检查;
⑶煤矿领导井下跟班带班检查;
⑷各专业专项检查;
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急管理的检查;
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⑺对上轮中介机构安全评估的问题进行复查;
⑻对煤矿设备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⑼对煤矿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
3.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
8.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
9.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
10.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三、检查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检查企业与参加检查人员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其他检查方式配合。
四、全年总法定工作日
煤炭监管人员共19人,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煤炭行业管理科)在册2人,下设煤炭管理监察支队在册15人,淮北市煤矿监测监控中心在册2人,按照18人计算法定工作日。每人年工作(366-115)=251天,总法定工作日为18人×251天=4518工作日。
(一)年度总监督检查计划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煤矿相关企业52次。(具体安排见附表)其中随机抽查16矿次,占总检查次数的30.8%。
(二)监管执法工作日
1.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计划52次,每次2天,每次9人,共52×2×9=936个工作日。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
参考以往工作实际,2020年预计400个工作日。
3.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参照近三年辖区内煤矿事故协助调查工作,2020年预计6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参照近三年对地方煤矿举报核查、违法违规生产安监调查及处理,2020年预计8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020年预计100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2020年预计60个工作日。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
2020年预计200个工作日。
8.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
参考以往工作实际,2020年预计600个工作日。
9.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
2020年预计80个工作日。
10.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2020年预计545个工作日。
以上10项非执法检查工作共计:
936+400+60+80+100+60+200+600+80+545=3061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3061÷4518=67.8%。
(三)非监管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
参照近三年统计,每人每年值班2天,18×2=36工作日,2020年预计3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每两周业务学习1次,每次半天,18×26×0.5=234工作日;每周五下午政治学习半天,18×52×0.5=468个工作日;培训、考核、会议预计540个工作日。2020年预计1242个工作日。
3.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
2020年预计179个工作日。
以上3项非执法检查工作共计:
36+1242+179=1457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1457÷4518=32.2%。
全年法定工作日= 3061+1457=4518个工作日。
2020年度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备 注 |
1 |
杨庄煤矿 |
淮北市烈山区 |
省属煤矿 |
2 |
袁店一井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3 |
邹庄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4 |
朱庄煤矿 |
淮北市杜集区 |
省属煤矿 |
5 |
临涣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6 |
杨柳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7 |
青东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8 |
海孜矿西部井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9 |
童亭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10 |
石台煤矿 |
淮北市杜集区 |
省属煤矿 |
11 |
孙疃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12 |
双龙公司 |
淮北市杜集区 |
省属煤矿 |
13 |
任楼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14 |
五沟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15 |
恒源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省属煤矿 |
16 |
刘东煤矿 |
淮北市相山区 |
地方国有煤矿 |
17 |
界沟煤矿 |
淮北市濉溪县 |
私营煤矿 |
附件4
2020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炸物品行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9家,使用企业1家,经营企业179家(含加油站115家、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1家);非药品类易制毒无仓储经营企业64家。
2.民爆生产企业1家,民爆经营企业1家。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仓库两座。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局授权应急分局管理,其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的确定由各分局结合实际单独制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配备2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共502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行业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6-52×2-11)×2=502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54个工作日)
⑴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06个工作日)。全年对我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9家危化企业进行检查,检查18次;2个烟花爆竹公司及专营店和零售摊点检查10次;全市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中海油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检查15次;2家民爆物品企业检查6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4次。每次检查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8+10+15+6+4)×2×1=106个工作日。
⑵随机检查工作日(共48个工作日)。对全市危化企业、民爆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24次,其中,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次,民爆企业2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8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4次。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2×(10+2+8+4)=4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00个工作日)
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开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完成市政府或者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0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178个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78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重点检查企业,包括:“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企业9家,2个烟花爆竹公司及专营店和零售摊点,全市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中海油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2家民爆物品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企业共53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8.8%。
(三)时间安排
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2×1×53=106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经信民爆函〔2019〕265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双随机检查安排
(一)双随机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双随机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24次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次,民爆企业2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8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4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单位共24次,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1.2%。
(三)时间安排
每半年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5次,民爆企业1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4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5+1+2+2)×2=48个工作日。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工作日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共502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行业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6-52×2-11)×2=502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5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06个工作日)。全年对我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企业9家,各检查2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需要2×2×9=36个工作日。
对2个烟花爆竹公司及专营店、零售摊点专项检查、督查,全年累计10次,每次安排2人,计划安排10×2=20个工作日。
对全市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中海油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3种形式的加油站专项检查、督查,全年累计15次,每次安排2人,计划安排15×2=30个工作日。
对全市2家民爆物品企业专项检查,全年累计6次,每次安排2人,计划安排6×2=12个工作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累计4次,每次安排2人,计划安排4×2=8个工作日。
(2)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日。每月安排“双随机”安全执法检查2次,每次2人,全年计划安排2×12×2=48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00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综合监管(共20个工作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10个工作日,合计10×2=2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20个工作日)
按照近几年的统计,平均每年各类举报案件的核查、取证、处理5起,每起案件需要2名工作人员调查2天,共需:2×2×5=20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共12个工作日)
按照过去两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平均次数计算,2020年参加联合执法检查6次,每次一天,每次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共需:2×1×6=12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148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全年系统运维时间12个月,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每人每月8个工作日,合计1×12×8=96个工作日。
(2)全市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12个工作日,合计1×12=12个工作日。
(3)信息报送。全年8次上报应急管理厅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个工作日,合计1×3×8=24个工作日。
(4)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年4次录入报送,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1×1×4=4个工作日。
(5)机动监管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安排每人每年6个工作日,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6×2=12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17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值班、考核、会议(共102个工作日)
(1)学习。每月每人2天,需要2×2×12=48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6天,需要6×2=12个工作日。
(3)考核。全年每人1天,需要1×2=2个工作日。
(4)值班。 按照2019年应急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平均情况统计,每人每季度值班2个工作日,共需4×2×2=16个工作日。
(5)工作会议。召开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个工作日;参加省应急管理厅视频会,每年12次,每次需要0.5个工作日;召开局务会,贯彻上级和局务会议要求、研究布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1×2+0.5×2×12+0.5×12×2×1=26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共8个工作日)。
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4个工作日,合计2×4=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共40个工作日)。
⑴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2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2×12=24个工作日。
⑵支部党员大会活动和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4=4个工作日。
⑶党员活动日和党小组活动。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12=12个工作日。
病假、事假(共8个工作日)
每人全年4天,合计4×2=8个工作日。
法定年休假(共20个工作日)
1人工龄均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1人休假5天,合计1×15+1×5=20个工作日。
2020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
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2 |
濉溪县鸿源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
|
3 |
相恒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
|
4 |
安徽卓泰化工有限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5 |
淮北宝相气体有限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6 |
安徽巨成化工有限公司 |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
|
7 |
安徽华清化工有限公司 |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
|
8 |
安徽奥瑞化工有限公司 |
濉溪县刘桥镇工业园 |
|
9 |
中石化百善油库 |
濉溪县百善镇 |
|
10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
杜集区 |
|
11 |
淮北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濉溪县徐楼 |
|
12 |
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公司 |
烈山区宋疃镇 |
|
13 |
濉溪县瑞虹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濉溪县百善镇 |
|
14 |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加油站 |
淮北市 |
随机 |
15 |
社会加油站 |
淮北市 |
随机 |
16 |
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
淮北市 |
随机 |
17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店 |
淮北市 |
随机 |
附件5
2020年度淮北经济开发区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园区企业基本情况
2019年,园区共排查出企业97家,规模企业64家,其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21家,粉尘涉爆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安监分局现有工作人员3人,全员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共753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366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总法定工作日为753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60个工作日)。
⑴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44个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见附表)的企业进行检查,共18家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2×4×18=14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192个工作日)。
每月对园区工贸企业随机抽查8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2×1×8=192个工作日。
(3)机动检查工作日(24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平均每人每季度2个机动工作日计算,全年机动检查工作日计划为4×2×3=24个工作日。
3.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98个工作日)。
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市直部门联合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完成市安委会及区管委会安排的“四送一扶”和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97个工作日。
4.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95个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95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企业及粉尘涉爆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单位共18家,共14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43%。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18家,每季度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
每月检查6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6×2×1×12=144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一般检查单位是园区工贸企业,随机抽查8家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单位共8家,共19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57%。
(三)时间安排
每月检查8家工贸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8×2×1×12=192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753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综合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366-52×2-11)天×3人=753个工作日。
说明:2020年全年366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2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753-198-195=360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44个工作日)。
每月对列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见附件)企业选择6家进行检查,每季度共18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合计6×2×1×12=14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192个工作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月从园区企业库中随机抽取8家粉尘涉爆工贸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8×2×1×12=192。
3.机动检查工作日(24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平均每人每季度2个机动工作日计算,全年机动检查工作日计划为4×2×3=24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98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12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按每月4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4×12×1=48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隐患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
按每季度8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2×4×8=64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0个工作日)。
2019年开发区未发生安全事故。计划中不列此项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按市应急局内部规定,每月须及时受理和处置“我要举报”、“我要咨询”等网站信息和群众来访来信举报中涉及淮北经济开发区的相关投诉举报。按2019年受理“我要举报”、“我要咨询”等共3起计算,每起需2人、5个工作日,合计3×2×5=3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18个工作日)。
按2015年至2019年开展联合检查次数测算,计划2020年全年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6次联合检查(两节、五一、国庆、春季、冬季),每次选取1名执法人员,检查3天。
合计:6×1×3=18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4个工作日)。
按2020年度宣传计划,安监分局拟于安全生产月开展两次宣教活动,共需6天;按每次需3人参与,同时活动通知、领导讲话等材料准备需2人、3个工作日,合计6×3+2×3=24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0个工作日)。
2019年无行政复议,2020年不列此项。
7.完成市安委会及区管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5个工作日)
⑴按开发区管委会要求,2020年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按照每次需1人、9个工作日计算,合计1×9=9个工作日。
⑵2020年预留5个工作日开展市安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95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4个工作日)。
⑴业务学习每月每人1天,合计12×3=36个工作日。
⑵正常培训每人每年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⑶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考核:
按市安委会工作规则,2020年度继续对开发区生产工作开展考核。需要2人、3个工作日准备资料计算,合计2×3=6个工作日。
⑷召开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
2020年计划召开园区安全生产季度会议,需要3人参加,会期1天,同时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等材料准备需要2人、3个工作日,合计3×1+2×3=9个工作日。
⑸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相关会议:
①2020年计划参加国家及全省综合监管行业领域视频会议4次,需要1人参加,会期半天,合计4×0.5=2个工作日。
②预计2020年参加市安委会季度会议4次,每次需1人、半天,合计4×1×0.5=2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108个工作日)。
⑴支部“三会一课”:
安监分局共有3人。按有关规定:支部大会每季1次、支委会和小组会分别每月1次、党课每季度1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1次;以上每次活动按半天计算。
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按1天计算,合计4×3×0.5+12×2×3×0.5+4×3×0.5+2×3×0.5+12×3=87个工作日。
⑵市应急局学习会:
按2020年度8次学习会、每次0.5天计算,合计8×3×0.5=12个工作日。
⑶参加其他党群活动(扶贫、廉政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月):
按每人每年3个工作日计算,合计3×3=9个工作日。
3.病、事假
按每人每年1天,合计:3×1=3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
按分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 2020年分局1人工龄超过20年,应休假15天,1人应休假10天,1人应休假5天,合计:15+10+5=20个工作日。
2020年度淮北经济开发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注 |
1 |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2 |
淮北新思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3 |
淮北市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4 |
淮北龙图铝材有限公司 |
|
5 |
淮北津奥铝业有限公司 |
|
6 |
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
7 |
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8 |
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9 |
淮北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
|
10 |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淮北天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12 |
安徽相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
13 |
淮北市作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
14 |
安徽瑞科玛电池有限公司 |
|
15 |
宁丰木业 |
|
16 |
安徽品优电池有限公司 |
|
17 |
淮北市普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18 |
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附件6
2020年度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
基地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煤化工基地企业基本情况
煤化工基地目前生产和即将进入试生产环节的企业有1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卓泰化工、宝相气体、优耐德引发剂(淮北)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润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淮新材料有限公司、淮北绿洲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贸企业7家(临涣选煤厂、相淮水泥、吉善永盛、临涣水务、中利发电、新宇公司、淮北鑫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企业1家(临涣铁运分处)。
二、执法检查重点
(一)入园企业安全“三同时”及试生产监管工作
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是企业连续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也是政府加强事前监督的根本和依据,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是对新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督促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编写试生产方案及进行试生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允许进行试生产。
(二)冬季“三防”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2020年初继续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冬季安全大检查,主要采取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防火、防冻、防静电“冬季三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障极端天气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三)辖区内危化企业“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
“春节”、“两会”期间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领导跟班带班、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危化品登记管理、储存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
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编制情况;安全培训开展、记录、考核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情况、安全管理人员资质情况、安全职责、安全管理“网格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管。
(六)应急培训、演练专项检查
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检查企业应急预案更新、报备情况,督促企业定时进行应急演练。
(七)“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及危险化学品油气罐区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企业安全制度、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日常安全巡查情况、储罐区及其他重大危险源场所的监控系统、自动联锁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日常保养、检测情况,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中控室操作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等开展整治。
(八)高温雷雨极端天气专项检查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高温雷雨极端天气专项安全排查中,联合消防、防雷办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防雷设施、防汛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生产厂区及储存罐区进行排查。
(九)“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票审批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依法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票审批执行情况。
(十)企业外包单位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其是否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外包单位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及施工现场安全交底是否按要求完成。
(十一)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风险点台账辨识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并对企业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二)配合其它部门的督查工作
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积极配合其它部门督查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推进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平稳。
(十三)完成市应急局及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严格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完成市应急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数量=251×4=1004个工作日,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104-11=251日。
1.分局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人;
2.全年总天数366天;
3.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4.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92个工作日。
1.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安全服务等:15家×2人×1工作日/家=30个工作日;
2.执法文书的整理归档:1个工作日/月×1人×12月=12个工作日;
3.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30个工作日(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安全评价等;
4.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行政处罚:4起×(0.5日×3人+2日×2人)=22个工作日;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起×(7日×2人)=28个工作日;
6.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30个工作日;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8.指导、参与企业应急演练:30个工作日;
合计共192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27个工作日。
1.值班:按照2019应急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平均情况统计,3人每人每月值班2个工作日,共需12月×2日/月×3人=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8日×2人+4日×1人+2日/月×4月×3人+2日/月×8月×4人=108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总安排:4人×10日=40个工作日;
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法定年休假总安排:1人×15日+1人×10日+2人×5日+1人×10天=45个工作日;
5.党群活动共安排:3人×0.5日/周×4周×4月+4人×0.5日/周×4周×8月+2日/年×3人=94个工作日;
6.产假一人:产假至2020年4月10日,共68个工作日。
合计共427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385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1004-(192+427)=385个工作日。
1.计划检查工作日:计划检查264工作日。
⑴计划对冬季“三防”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累计10次,每次安排3人,计划安排10×3=30个工作日。复查累计10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10×2×0.5=10个工作日。共40个工作日。
⑵计划对“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累计5次,每次安排3人,计划安排5×3=15个工作日。复查5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5×2×0.5=5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
⑶计划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进行专项检查,累计5次,每次安排3人,计划安排5×3=15个工作日。复查5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5×2×0.5=5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
⑷计划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累计5次,每次安排3人,计划安排5×3=15个工作日。复查5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5×2×0.5=5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
⑸计划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专项整治,累计9次,每次安排3人,计划安排9×3=27个工作日。复查累计9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9×2×0.5=9个工作日。共36个工作日。
⑹计划对高温雷雨季节进行专项检查,累计10次,每次安排3人,计划安排10×3=30个工作日。复查累计10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10×2×0.5=10个工作日。共40个工作日。
⑺计划对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4次,每次安排3人,计划安排4×3=12个工作日。复查4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4×2×0.5=4个工作日。共16个工作日。
⑻计划开展应急培训、演练专项检查5次,每次安排3人,计划安排5×3=15个工作日。复查5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5×2×0.5=5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
⑼计划开展外包单位及装卸区安全管理专项检查4次,每次安排4人,计划安排4×3=12个工作日。复查4次,每次安排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4×2×0.5=4个工作日。共16个工作日。
⑽安排“双随机”安全执法检查12次,每次2人,安排2×12=24个工作日。复查12次,每次2人,每次0.5个工作日,安排12×2×0.5=12个工作日。共36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安排26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2.非计划检查工作日:非计划检查121个工作日。
(1)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12件×(2日×2人+0.5日×1人)=54个工作日;
(2)参与基地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2次/年×2人=24个工作日;
(3)完成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21个工作日;
(4)完成市应急局局交办的其它工作:22个工作日。
2020年度新型煤化工基地应急分局
执法检查重点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安徽润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2 |
优耐德引发剂(淮北)有限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3 |
安徽天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4 |
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5 |
安徽长淮新材料有限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6 |
淮北绿洲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
|
其余采取“双随机”抽查 |
附件7
2020年度淮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现有在岗工作人员4人,其中3人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共个1004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公休日为88天,国家法定节假日27天,法定工作日251天。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察相关工作人员总数为4人。总法定工作日为个251×4=1004工作日。
2.执法工作日(共696个工作日)。
⑴开展随机抽查执法。结合“暗查暗访”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抽查对象从市应急局双随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配合行业其他相关科室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每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企业4家次,每次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4×2×1=96个工作日。
⑵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执法检查。预计每月配合相关行业监管科室执法检查4家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4×2×1=96个工作日。
⑶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公安、交通、市场、教育、气象、消防等6部门开展。预计每个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每次用时5个工作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需要6×5×2=60工作日。
⑷联合区县局开展执法行动。预计每月联合区县局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次,每次用时1个工作日,选派2名执法人员,需要12×4×2×1=96个工作日。
⑸举报核查和督办。举报查处,按照前三年平均举报起数,测算每年平均调查核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5起,每起核查处理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10×5×2=100个工作日。
⑹案件查处。案源主要来自科室移交、举报核查、县区案件提级办理、日常随机抽查、上级交办等,预计全年处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6起,每起案件2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6×20×2=240工作日。
3.其他执法监察工作日(共172个工作日)。
包括指导社会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开展工作、各类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机动监察工作日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92个工作日。
4.非执法监察工作日(共208个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08个工作日。
5.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内容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对表、对标随机抽取被监督单位进行。
二、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1004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总数=(366-88-27)×4=1004个工作日。
(二)执法监察工作日测算(共696个工作日)
⑴开展随机抽查执法工作。随机抽查结合“暗查暗访”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抽查对象来自于淮北市应急局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或者配合行业其他相关科室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每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企业4家次,每次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4×2×1=96个工作日。
⑵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执法检查。预计每月配合相关行业监管科室执法检查4家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4×2×1=96个工作日。
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配合公安、交通、市场、教育、气象、消防等6部门开展。预计每个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每次用时5个工作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需要6×5×2=60工作日。
⑷配合区县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预计每月配合区县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次,每次用时1个工作日,选派2名执法人员,需要12×4×2×1=96个工作日。
⑸举报核查和督办。举报查处,前三年平均举报起数,测算调查核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5起,每起核查处理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10×5×2=100个工作日。
⑹案件查处。案件主要来自科室移交、举报核查、县区安监提级、日常随机抽查、上级交办等,预计全年处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6起,每起案件2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6×20×2=24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监察工作日测算(共172个工作日)
1.指导社会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开展工作(共20个工作日)
指导社会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开展工作每季度1次,全年4次,每次5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5×1=20个工作日。
2.各类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共24个工作日)
每月整理、统计、上报各类报表1次,每次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1×12×2×1=24个工作日。
3.监察指导下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工作(共8个工作日)
全年需4名工作人员,每人2个工作日,合计2×4=8个工作日。
4.机动执法监察工作日(共48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48个
(四)非执法监察工作日测算(共20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76个工作日)
⑴学习。每月每人1天,需要1×4×12=48个工作日。
⑵培训。每人每年3天,需要3×4=12个工作日。
⑶考核。全年每人1天,需要1×4=4个工作日。
⑷工作会议。参加工作例会,每月2次,每次0.5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共计12×2×0.5×1=12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共96个工作日)
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2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12×4=48个工作日。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4×12=24个工作日。党小组活动,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4×12=24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共16个工作日)
每人全年4天,合计4×4=1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共20个工作日)
每人休假5天,合计4×5=20个工作日。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