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淮北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淮煤安监〔2020〕5号)
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各地方煤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 号)、《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名单的通知》(皖能源煤监函〔2019〕130 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煤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科学防范安全风险,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灾害辨识、防范事故、应急处置等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各煤矿要按照《安徽煤矿安监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皖煤监察函〔2020〕18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制度,突出管控重点。重点加强瓦斯、水害、提及供电方面风险管控,落实风险管控责任。进一步健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整改到位。
三、狠抓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各煤矿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和瓦斯日常检查制度,突出矿井要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及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加强过程管理,保证瓦斯治理措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要强化火区、密闭管理,采取灌浆、注氮、煤层注水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要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重点做好底板灰岩水区域超前探查治理与效果评价、水体下开采安全论证、老空区探放“四步工作法”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和过程管控,坚决防范各类灾害事故。
四、严防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各煤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延期,煤炭产量和采掘接续受到一定影响。各煤矿要认真排查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采掘接续紧张9种情况,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要相应调减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践行“减人提效,少人则安”的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煤矿“一优三减”、《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等要求,推动矿井优化精简系统,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上报
各煤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向我局上报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以便我局及时了解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提高服务企业精准化水平。
附件:上报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及要求
淮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上报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及要求
一、年度报
年度生产接续计划(文字及相关图纸)、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季度报
1.矿井采、掘动态信息(附表-1)。
2.矿井“三量”情况(附表-2)。
3.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通风系统图。
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
三、及时报送
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如有矿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调整,及时报送调整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任免文件(复印件)。
各煤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有上报资料经审核盖章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6286018@qq.com,纸质版报送至淮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石森,0561-5255530;
邮 箱:576286018@qq.com;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金方大厦610室。
淮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