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安办〔2019〕50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因素,造成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已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学校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出租屋等场所集中,人流量大,商业活动频繁,火灾风险高,发生事故影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66号)要求,现就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特点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各级政府要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整改。居住人数超过 10 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二、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明确出租人是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在租赁期间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火分隔满足要求,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鼓励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居住人数超过 10 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
三、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高频播放视频,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火灾案例宣传挂图,对重点人群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部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深刻吸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5·5”火灾事故教训,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
四、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出租屋集中区域及校园周边的基层社区、乡镇要建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指导,确保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针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人员流动性大、自防自救能力较弱等特点,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要强化区域联防措施,联合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隐患互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支援、互相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顶案,开展实战拉动演练,加强与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集力量到场,做到灭早灭小、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健全完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从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逃生、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日常消防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领域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共用消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联合惩戒、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震慑违法行为。
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区、开发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