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应急〔2020〕30号)
濉溪县、各区应急管理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0〕73 号),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淮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吴卫 张明,电话:0561-5255169。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淮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检查范围。辖区内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二)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1.即日起至5月20日,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2.5月20日至6月10日,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现场检查。
3.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类安全措施有效推进,排查隐患问题有效整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其他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关要求。
三、组织机构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的部署和要求,为推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1),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3个联合检查小组,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救援支队业务骨干和聘请的危化行业领域专家组成。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会商和培训。组织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年度相关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和消防监督力量业务培训。
(二)集中检查和上报。联合检查组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汇总联合检查小组检查情况,并每周集中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中,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三)集中督办和曝光。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对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6月20日前,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提请市政府挂牌集中督办,限期督办整改。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四)集中演练和复盘。结合我市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注重协同联动。建立纵向三级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创新工作方式。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四)强化激励约束。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1.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2.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家组成员名单
3.联合检查小组专项检查督导方案
附件1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涉及需法定检测的安全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全覆盖,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重大危险源是否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器材配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工艺处置队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十七、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注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是否设有便于查看的风向标;周边如存在控制室、操作室和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附件2
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
专家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鲁孝诗 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吕本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队长
成 员:吴 卫 市应急局危化科科长
王宏生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管二科科长
唐 帅 市消防救援支队科长
邵星河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蒋 涛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 峰 濉溪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危化股股长
陈 奎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应急局局长
段汉春 烈山区应急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成员
主 任:梁敦福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吴 卫 市应急局危化科科长
王宏生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管二科科长
唐 帅 市消防救援支队科长
邵星河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蒋 涛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三、专家组成员
组 长:张海风 高级工程师
成 员:段百军 高级工程师
张书华 高级工程师
附件3
第一联合检查小组专项检查督导方案
检查人员 |
内 容 |
配合单位 |
时 间 |
检查企业名称 |
吴 卫 唐 帅 刘 峰 陈 奎 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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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濉溪县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 |
市消防救援支队 濉溪县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安徽相恒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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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濉溪县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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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濉溪县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安徽华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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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濉溪县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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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 |
第二联合检查小组专项检查督导方案
检查人员 |
内容 |
配合单位 |
时间 |
检查企业名称 |
吴 卫 唐 帅 陈 奎 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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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市消防救援支队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淮北宝相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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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安徽卓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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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安徽润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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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安徽天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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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优耐德引发剂(淮北)有限公司(试生产) |
第三联合检查小组专项检查督导方案
检查人员 |
内 容 |
配合单位 |
时 间 |
检查企业名称 |
王宏生 唐 帅 段汉春 蒋 涛
|
见附件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烈山区应急局 |
5月20日— 6月10日 |
安徽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