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北市非煤矿山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淮应急〔2020〕4号)
濉溪县、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应急部和省应急厅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淮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淮北市非煤矿山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目标,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强化法治建设,实施科学监管,提升社会组织保障和公众参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整体水平,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常抓不懈,实现“零死亡”目标。
2.继续开展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继续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3.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和安全示范矿山建设。
4.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5.继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
6、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继续开展非煤矿山绿色发展提升年活动,拾漏补遗,建设更高水平的绿色矿山。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细化量化其法定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身上,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
2.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加强对属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盯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总目标不放松,做到权责明晰,责任明确,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二)深入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提升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制定2020年达标计划,进一步细化达标工作方案,把矿山开采及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放在矿井动态达标上,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好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好半年度及年终达标考核工作,11月份,结合“专家会诊”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检查的结果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结合起来,及时公布企业达标考核等级,全年力争新增1家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矿山,不断推动达标和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4.积极推广运行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暨“六项机制”建设工作。在2019年试点企业建设完成基础上,以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总结推广安全风险管控经验,在全市所有生产、基建非煤矿山企业推广运行,并及时与智慧安监系统对接,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我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5.强化安全风险动态管控。督促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企业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加快建立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及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整改措施实时跟踪,实时管控,使矿山的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6.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树立重大事故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照《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四)结合“专家会诊”,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7.组织开展顶板管理与采空区专项整治。全面总结2017年至2019年开展的顶板与采空区治理工作经验,按照《淮北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及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淮应急〔2019〕66号)要求,上半年结合“专家会诊”开展一次顶板与采空区专项整治,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全面查找各非煤矿山企业在顶板与采空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持续推动各地下矿山加快井下顶板与采空区治理进度,确保井下顶板安全。
8.组织开展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整治。深刻汲取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教训,结合“专家会诊”,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整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对各非煤矿山企业提升系统、运输系统、井口井筒设施、安全辅助设施等进行专项治理,推动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9.组织开展通风与地质防治水专项整治。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淹井事故,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结合“专家会诊”,组织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对安徽太平矿业、淮北徐楼矿业以及淮北东鑫矿业、淮北富昌矿业等企业探放水监管,企业要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倔、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加强防治水管理;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山应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齐水文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专职探放水队伍。
(五)强化非煤矿山治理建设
10.加强地下矿山外包队伍的管理。继续开展以地下矿山外包单位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隐患的排查治理、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上岗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11.加强对基建及延深矿井的管理。2020年我市有3家基建矿山,1家煤系高岭土矿(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1家铁矿(淮北市长兴矿业有限公司廖家铁矿),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二期延深工程也正在建设中,要加强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预防基建矿山安全事故,杜绝非法生产现象发生。加大对基建矿山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12.加强对煤系矿山的监管。督促淮北朔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以煤矿的标准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3.加强对资源枯竭矿井监管力度。随着铁精粉和石料石材市场价格活跃,2020年要加强对资源枯竭矿井的监管力度,定时开展突击突查,严厉打击和整治不按初步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和回采顺序采矿、未经安全论证和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提高回采上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14.强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要求,2020年,我市计划对淮北市富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进行闭库退出。
15.继续开展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在顶板不好的矿井,继续推广煤矿预应力锚杆支护新工艺,督促廖家铁矿建成后实现井下中央水泵房、中央变电所无人值守。
16.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19年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20年要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深化非煤矿山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矿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大力推进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安全文化引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1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新进员工准入和培训管理。逐步改革招用工制度,逐步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复)训,持有效证件上岗;对于转岗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坚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三级安全培训合格)。
18.继续强化班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全市非煤矿山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非煤地下矿山班前会、把钩工等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规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的水平。
19.深化师傅带徒弟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 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好师傅带徒弟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20.组织县区开展互查和交叉执法。在汛期前组织各县区开展一次互查,互查中严格进行执法。一方面,促进各县区监管工作的交流学习,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各县(区)执法活动,有效提升执法质量。
21.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强和改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监管执法人员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使用,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做到标准化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