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安〔2019〕11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19〕64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制定了《淮北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1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安委办。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淮北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书记李锦斌批示要求,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委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104次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围绕“争先进(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先进),保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控技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隐患治理水平提高)”的总目标,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思想重视不足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认真研究、不认真部署、不严格督办,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安全工作怕担当,工作不积极,“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执行不严格,存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重效益、轻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投入不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预防性检查处罚率低,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不严格。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以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等问题。二是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问题。部分危化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完全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从根本上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并严格落实检维修、变更管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静电、防泄漏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落实,各县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安批准工作施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淮北煤监分局,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春运”期间安全隐患等问题;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5.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的不良地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6.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7.冶金。重点整治冶金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冶金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8.旅游。要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出游秩序维护管理,强化游乐场所特种设备、风景旅游区、大型游乐设施检测检验和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协调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9.校园安全。重点对校园消防安全、校舍围墙、实验室设备、供电用电安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深挖细查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检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调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0.森林防火。全面实行“五个严禁”,即在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严禁吸烟、野炊和烤火,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对预防措施不力、火灾处置不当导致火灾多发频发、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在重要防火时期发生森林火灾的,从严从重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1.社会福利机构。要将安全事故防范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使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强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教育全体住养老人遵守养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老人房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认真开展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检查,严防电器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严格实行取暖规定,在房间内使用取暖设施的,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入住老人私自在住房内做饭;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调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2.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铁路(高铁)、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上海铁路局淮北车务段、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落实,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3月1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地、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将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见附件2),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密切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各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强化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通力协作配合,统筹调动力量,切实打好集中整治行动整体仗、合成仗。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成立联合指导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约谈。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件1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一、综合整治 |
1.开展综合整治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必填写) 2.政府部门共发现自身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3.政府部门组织执法检查( )次、处罚()次,处罚率为()%,曝光重大安全隐患( )个、挂牌督办( )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起,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 )家,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个,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个,移送司法机关( )人,罚款( )万元。 4.企业自查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整改( )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必填写) 5.社会群众举报( )次,查实( )起,奖励( )万元。 |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 |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整治,发现: 1.源头管理失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2.监管责任悬空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3.本质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4.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 |
通过整治,发现: 1. 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3. 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4. 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5.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6. 燃气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7. 冶金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8. 烟花爆竹、铁路(高铁)、民航、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所有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
附件2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分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具体工作人员 |
联系电话 |